如何应对云计算大数据带来的法律问题云和虚拟化

2014-12-22    来源:IDCUN    编辑:IDCUN
云计算给人们带来的一个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大量的数据集中在“云”里,抬头观天,“我”在哪里?

  云计算给人们带来的一个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大量的数据集中在“云”里,抬头观天,“我”在哪里?

  物联网给人们最直观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结点的传感器都在收集数据,低头看路,“陷阱”在哪里。

  当一个人如此多的信息被陌生的机构掌握时,产生恐惧和不安全感一定是很正常的事情,于是自然会想到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法律能保护吗?如果能,面对不断创新的技术方法,这些法律条款该如何设计。

  一、人的行为是怎么来的

  人的任何行为活动都是通过信息的桥梁作用来完成的。过程如下:

  物理事物(图象、声音等)--->身体器官(传感器)--->大脑形成逻辑图象(信息)--->神经系统(信息传感系统)--->身体功能构件(手、脚、眼睛等)--->产生行为

  人的行为尺度是由人所使用的工具的能力(先进性)决定的:

  (1)最早的人没有外在工具,和其它动物一样,只能依靠自身的器官工具。不敢攻击老虎、狮子等强大凶猛的动物。

  (2)原始人发明了石头、树支等简单工具。可以采用多人合作方式,攻击老虎、狮子。

  (3)当人类发明了枪的时候,一个很弱小的人,也敢攻击老虎、狮子。

  (4)汽车出现后,就可以去偏远地区掠夺财富。

  (5)航天器出现后,月球上的物质财富就成了人类的盘中餐。

  二、几个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概念

  1)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2)云计算。

  云计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描述的是未来社会的一种存在状态,即以信息为介质的万物互连互通的状态。如同工业,属于社会学名词,描述的是一种社会主流状态,即工厂里生产的工具产品充斥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工业社会里,农业所描述的状态仍然存在,即人们从自然资源里获得基础物质财富的现状。

  云计算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不同的企业和机构根据自己的观察角度以及商业利益,给出不同的定义,如同盲人摸象,无所谓对与错。

  ☆ 维基百科的定义

  云计算(英文:Cloud computing,台湾译作云端运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新方式,通过互联网上异构、自治的服务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按需即取的计算。由于资源是在互联网上,而在电脑流程图中,互联网常以一个云状图案来表示,因此可以形象地类比为云,“云”同时也是对底层基础设施的一种抽象概念。

  ☆ IBM的定义

  云是一种新兴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它可以更巧妙地使用计算资源,从而更智能地处理大量数据。业务或客户服务以一种简化的方式交付,拥有无限的规模、出众的质量,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可以促进快速创新和高效决策制定。

  云计算是一种可能经济有效的模型,提供了流程、应用程序和服务,同时使 IT 管理更轻松,能更快响应业务需求。这些服务(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等一切必要服务)以一种简化的方式——“随需应变”来交付和落实,无需考虑用户所在地和所用设备类型。

  ☆ 中国电子学会云计算专家委员会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大众参与的计算模式,其计算资源(计算能力、存储能力、交互能力)是动态、可伸缩、且被虚拟化的,以服务的方式提供。这种新型的计算资源组织、分配和使用模式,有利于合理配置计算资源并提高其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计算。

  ☆ 北京乾坤化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云计算专家赵文银认为,云计算是以应用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将必要的大量硬件和软件按照一定的结构体系连接起来,并随应用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结构体系建立的一个内耗最小、功效最大的虚拟资源服务中心。

  ☆ 易县云计算微创业联盟(http://yixian.em258.com)

  农民合作社专家王永旺认为,云计算是一种可以使社会最大化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并减少重复性投入、建设的一种新型网络技术模式。

  3)物联网。

  其英文名称是:“The Internet of things”。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4)大数据。

  大数据(Big data)就是大规模的数据。

  信息技术研究和分析的公司Gartner给出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三、互联网世界没有秘密

  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对于人来说,互联网信息世界里没有秘密。这是因为:

  (1)互联网信息世界是人创造的虚拟世界,里面的规则是人设计的,比如最基本的规则是二进制,决定了虚拟世界里“万物”的构造形式。

  (2)虚拟世界的存在载体互联网、计算机硬件设备是物理世界里的产品,是完全“暴露”在人的控制范围内的。

  (3)秘密的形成是因为两个“对象”处在两个隔离的“空间”。而虚拟世界属于人所在的物理世界里的“子空间”,属于包含关系,也就是说,对于物理世界来说,虚拟世界属于它的内部组成,没有秘密可言。

  由此可见,在云计算时代,尤其是当智慧地球创建起来后,从技术的层面讲,任何人都没有秘密可言。如果想形成秘密,就需要采用法律规则的方式,人为地制定“空间”隔离屏障。这也是《道德经》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

  四、法律是怎么来的

  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是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支柱。政治体系包含控制系统和法制系统两部分,经济体系包含财富系统和诚信系统两部分。控制系统和财富系统是自然存在的系统,其它动物群体里也有,比如猴子、狼群等。但是法制系统、诚信系统是人类独有的系统,是由于人脑思维能力的不断提高,所发明的工具能力也不断提高,导致人的行为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而由于人们之间的能力差异,造成了社会整体运行系统不平衡,因此需要人们制定一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以便维持人类社会整体系统运行的平衡。

  法律的本质是约束人的行为空间范围(即限制粒子的“自由”度),目的是维持群体社会整体系统的平衡运行。所以从现象上看,不同的群体社会,其法律的内容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来自该区域人群的生存环境,比如地理环境,文化,科技,物质财富,自然资源等。

  所以法律是具有时空性的。和古代唐朝的人谈现在的法律是不靠谱的。所以不能把一个国家的法律照办到其它的国家,只能参考。

  五、如何应对云计算、物联网带来的法律冲击

  由于云计算、物联网把大量的数据关联在一起,并且以信息的形式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使人的逻辑行为尺度和物理行为尺度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距,从而有可能突破当前法律约束的边界,破坏现行的社会运行秩序。比如:

  (1)用户行为信息的收集。对于一个完善、合理的互联网系统来说,收集用户的行为信息是最基本的要求,比如百度、淘宝,新浪、腾讯、360等。收集的内容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如操作系统,浏览器,连接IP,用户名,密码等,以及行为信息,即使用网站的目的,如搜索的关键词,发送的文件,购买的商品等。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人经常在某个网站上活跃的话,这个人对于网站管理者来说,就已经没有任何秘密了。

  (2)电子商务。以信息的形式把实体产品传播到全世界任何一个互联网连接的地方,消费者无法确定商家的真实信息,也无法确定信息所描述的商品的真实性,但是交易行为发生了,一些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事情也就出现了。

  (3)娱乐网站的网络主播。为了增加直播节目的粉丝数量,有些主播会提供一些国家法律不允许的表演形式。

  (4)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把大量分散的小规模资金快速聚集起来,但是由于虚拟世界的空间太大,而当前的法律只能监管有限的局部空间,从而出现了很多集资诈骗事件。比如某个企业,在某个市级地区拿到了互联网金融牌照,但是网络业务却分布在全国。

  (5)新技术带来的商业形态创新。比如当前传统的网站产品是单层次的,如淘宝、百度、新浪等,但是云计算时代的网站产品是多层次的(http://www.em258.com),属于网站集群,因此其运营模式也会发生改变,属于多层次的运营形式。这就对当前法律中的“传销”法规造成了冲击。

  当前的科技发展太快了,所以很多新问题让法律专家有点晕头转向,如何快速了解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以下几点或许可以参考。

  (1)法律的技术本质是约束人的行为尺度,而人的行为尺度是由所使用的工具决定的,所以当法律专家分析一个新问题时,先确定当事人所使用的工具。如果是传统的工具,则可以直接使用传统的法律思维,如果是创新的工具,则需要先了解工具的性能及能力边界。

  (2)要解放思想,接受新技术、新思想,敢于创新,不能盲目迷信前人的“权威”观点或者思想。比如和唐朝的古人谈论海洋法、空间法是不靠谱的,所以不能把前人的“权威”方法简单的用来处理现在的问题。

  (3)云计算革命冲击的不仅仅是物质领域,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也非常大。意识形态领域的事物,本质上是物质产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比如人的思维,本质上是大脑细胞按照一定的结构连接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所以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六、云计算时代的法律结构应该是分层次的金字塔结构

  互联网把全世界连接成了一个整体,而云计算按照分层次管理模式,把里面的成员以多层次交织关联子系统的形式组织成为一个互连互通的巨复杂系统。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有自己的技术规则,因此其对应的法律规则也存在差异。

  这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体系实际上就是金字塔结构的。所以对于法律研究人员来说,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系统制定法律规则,塔顶部的法律规则是大尺度的原则性的,越接近金字塔底部,其法律规则就越具体。

  这种观点在2014年11月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已经成为专家讨论的话题。比如下面的媒体报道内容。

  19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互联互通·共享共治”高峰对话在乌镇举行。

  俄罗斯总统助理伊戈尔·肖格列夫指出,现在互联网治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很多规则存在,但大多数是技术性的。我们面临互联网的挑战和威胁,我们要有一个国际的行为准则,然后国内或地区性的网络安全与相关问题应该根据本地规则进行。

  “建议把互联网当作金字塔,在底部要有规则和技术;最高层则是内容和人们的自由思想,是与文化相关的;中间则包括域名系统和数据地址。互联网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国际的规则,要有独立的国际组织进行管理。”伊戈尔·肖格列夫说。

  ICAN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法迪·切哈德表示,政府应该承担公共责任,“互联网是跨国界的,但法律都是各个国家制定的,可我们不能够等五年的时间用 于制定一个关于隐私的条约,人们希望现在就有一个答案。所以我们需要解决问题的机制,是21世纪的机制,是快速、有效的机制,就像互联网一样。”

  “对于互联网的治理,不能够消灭民族和国家。民族和国家是始终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所以我们的领导者面临的挑战,就是要实现一个平衡,去平衡各方利益。”法迪·切哈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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