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为云计算产业发放“政策红包” 云和虚拟化
为把我市建成服务于全国的枢纽型云计算产业、大数据企业基地,加快我市云计算及相关产业发展,打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014年,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云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建设、投融资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及财税扶持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投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尤其在财税方面,我市给予了云计算企业、大数据中心强有力的扶持。
市政府设立的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亿元,并筹建云计算发展产业基金;采取云计算产业项目投资补助、银行贷款贴息、高端人才奖励和设立云计算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云计算的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示范、产业基地建设、人才培训和奖励等。
对基地的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呼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的云计算产业项目,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呼市云计算产业基地投资5亿元以上建立研发生产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级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对于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云计算企业,从企业创税之日起5年内,根据企业为当地财政做出的贡献,按照公共财政预算口径计算予以资金奖励。前三年予以100%奖励;后两年予以50%奖励。
为鼓励云计算产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对于公司总部和税收均在我市的云计算企业,自企业创税之日起5年内,参照企业为当地财政做出的贡献,按照公共财政预算口径计算,前三年予以等额奖励,后两年予以50%奖励。此外,对入驻产业基地的云计算上下游企业及入驻基地中小型云计算服务企业等均给予补贴。并要求市有关部门涉及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内项目资金也要向云计算产业领域倾斜,优先支持虚拟化技术、云管理、云存储、云中间件以及云安全等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鼓励上述技术产业化,经所在行政区政府认定,参照企业为当地经济做出的贡献,按照公共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第一年按30%、第二至第三年按20%的比例安排资金扶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