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首席信息官应如何利用“互联网+”互联网

2016-02-02    来源:人民邮电报    编辑:Gartner CIO研究总监
2015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中国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

2015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中国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此后,“互联网+”引起了广泛关注,开始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话题。人们期待着中国的首席信息官们将“互联网+”融入其IT战略。但该概念的过度推广也让中国的首席信息官产生诸多疑惑,他们中的许多人不知道应如何看待“互联网+”。中国企业在试图推出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模式时,大部分人头脑中只有“从线上到线下”(O2O)的模式。技术与服务提供商,尤其是互联网公司正在将“互联网+”用作推广其技术与服务产品的一种工具。

Gartner的最新研究探讨了中国首席信息官应如何正确看待“互联网+”并提出如下建议:

不要纠缠于“互联网+”的精确定义,而是要了解其发展背景与趋势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的官方定义如下:“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但是,针对“互联网+”还存在一些非官方定义以及不同理解。中国的首席信息官不应纠缠于各种定义,而应首先了解中国政府之所以积极推动“互联网+”的大背景,这包括两大原因:

一是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生产力低下以及来自新业务模式公司的竞争,中国传统行业的企业正在丧失竞争优势。

二是由于国内市场极其庞大以及全新的业务方式,中国本土互联网公司正在快速成长。典型的互联网公司包括百度、阿里巴巴与腾讯。

鉴于此,中国政府认为企业必须依照中国互联网公司所盛行的“互联网思维”进行自我变革。对于中国的首席信息官而言,意味着不应忽略三大趋势:

·行业界限日渐模糊,首席信息官应拓宽其业务知识,涉足更广泛的行业与技能。

·创新成为竞争优势的新来源,虽然丧失了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中国企业正在尝试通过创新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各种事物相互关联——人、物与业务的联系日趋紧密。

考虑新技术推动的新业务模式

中国的首席信息官应认识到“互联网+”不仅仅涵盖互联网技术。此外,他们还应多关注能够带来业务革新的更多技术。云计算技术为业务带来了创新、敏捷与成本节约等优势;移动技术将任意地点的客户与企业员工连接起来;数据分析技术不仅帮助企业了解客户的历史需求,还可以预测甚至生成其未来需求。除了上述日臻成熟的技术外,智能技术也应纳入首席信息官的考虑范围。智能技术指的是传感器网络/物联网、3D打印等制造机器、增强人类能力的设备或智能决策系统、机器人以及会思考的机器。

此外,中国的首席信息官还应认识到“互联网+”业务模式不仅仅局限于销售与交付领域。Gartner提出包含六大关键业务组成要素的业务模式框架:

·想象——创意源泉

·创造——产品或服务如何产生

·参与——客户与公司如何互动

·供应——产品或服务本身

·货币化——价值如何交换

·适应——如何学习、感知并执行变化

确保技术和服务提供商(TSP)所提供的技术与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并使用新的方式与互联网公司合作

“互联网+”是由中国互联网公司投入并倡导的理念。自中国政府接受并推广该理念后,其他技术与服务提供商随之积极跟进。

中国的首席信息官不应被这些技术与服务提供商所操纵,在与其合作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继续确保技术和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技术与服务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以全新方式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互联网公司通过向客户而非企业提供解决方案与服务获得成长和发展。它们开展业务的方式与传统面向企业的IT厂商有较大不同。中国的首席信息官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与互联网公司合作:

1)跨业务部门、IT与互联网公司展开合作。

2)在与互联网公司开展项目时,重点关注业务成果,而非预定的项目计划。

3)请勿试图化解所有风险,而是确保风险可控。

4)签订短期而非长期合同。

5)灵活决策并减少决策的层级。

6)更多地使用业务成果而非服务水平协议(SLA)衡量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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