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新能源占比提高到4%
2009-12-31 中国电子报 编辑:维依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将重点发展沿海风电产业、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生物质能发电产业以及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
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山东提出7大扶持政策。其中在资金扶持方面,山东省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另外山东省还将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电网接入系统等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山东省提出,将通过政策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实现大的突破,成为山东战略新兴产业。到2012年,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