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隐私安全并非矛盾体 两者兼顾可以实现行业资讯

2013-11-12    来源:D1Net    编辑:佚名
大数据的发展,带来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同时,隐私安全问题也为很多人所诟病,然而大数据与隐私安全真的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吗?其实并非如此,这两者是完全

  大数据的发展,带来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同时,隐私安全问题也为很多人所诟病,然而大数据与隐私安全真的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吗?其实并非如此,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兼容的。

  有一个经典案例被从事大数据的人常常提到。

  一位生活在美国的父亲怒气冲冲地跑到一家超市与经理大吵,原因是只有15岁的女儿购物后,回家发现商品中被加入了很多针对婴儿孕妇商品的广告。

  两周后,父亲向经理道歉,这时他才知道自己女儿已经怀孕近两个月,父女都不知道,可是数据分析公司已经根据她女儿近期的网络数据预测到,接着把数据推送给超市,告诉他们可能有一个已经怀孕的顾客正在购物。

  还有一个离我们比较近的例子。华东师大数据中心的预警系统模块之一,餐饮预警系统可以对学生的餐饮消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低于警戒值就会发出短信慰问,确定学生是否有经济困难。

  这就是大数据洞察人的方式。在体会到大数据神奇力量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对自身数据安全而担忧。

  大量数据的汇集不可避免地加大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一方面,数据集中存储增加了泄露风险,也成为人身安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一些敏感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明确界定,很多基于大数据的分析都未考虑到其中涉及的个体隐私问题。

  对一般用户的担忧,普通用户如果要真正融入大数据时代,享受个性化专属信息服务,不得不牺牲一部分个人隐私。

  政府和业界需要做的,是设计非常苛刻严格的法律条例和行业规则,全力打击那些除了提供非侵入性的或用户同意的服务外,以伤害用户的方式利用用户隐私牟利的企业。通过提高对侵害用户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得这种行为本身变得得不偿失,这才是根本保护治理数据安全的办法。

  大数据对技术和应用所带来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数据资产化后,数据监护将成为一个新的核心问题,是对数据的产生、收集、保存、维护、处理、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D1Net评论:

  大数据应用与隐私安全的保护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很多人认为这两个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其实不然,数据监护可以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在数据监护的范畴内,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也是数据监护的一个方面。有效的数据监护和服务模型是大数据从一系列的问题走向成功应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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