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金融 “大忽悠”还是“真英雄”行业资讯
大数据与金融界,向来是难以彻底断绝关系,千丝万缕之间又存在着无法割断的关联,去年据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今年又号称“大数据元年”。
而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圈,号称使用大数据技术的人人贷(P2P),利率高、气势猛,像一千年前柳宗元笔下那头贵州的驴一样,唬得人一愣一愣的。最近有几十家P2P公司纷纷倒闭,“不明觉厉”的围观者才慢慢恢复自信: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大数据金融”?
古人云,“守慎正名,伪诈自止”,有些词语虽然天天挂在嘴边,其实概念不清。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定义并不明确。笔者见过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化的程度还不如传统银行。也许,既像互联网一样不受监管,又赚着金融的钱,正是他们含糊其辞的意图?
比如大数据。P2P贷款公司在回避金融监管时,往往拿互联网、大数据作挡箭牌,声称那些是旧的监管办法,是大数据互联网出现之前的,该过时淘汰了。其实,大多数P2P公司的贷款客户来自于线下,否则,为何需要几百几千甚至两三万人的团队?有时候连“数据大”都算不上,更不说大数据了。至于信用、风险模型之类,如此短的周期、如此小的样本,言之过早。美国做大数据金融的佼佼者,有FICO、ZestFinance、Capital One、Teradata等公司,但很多言必称大数据的人对他们所知寥寥,语焉不详。
比如,现在倒闭的P2P公司,据说是被挤兑了。可是,真正的P2P公司不可能出现挤兑,凡是被挤兑的一定不是P2P。如果P2P确实是按它的应有定义,在借钱出去的人、借钱进来的人之间做中介,没有做资金池,没有搞左手倒右手的自融,没有搞借新还旧的庞氏玩法,没有搞自欺欺人的组团、秒标和天标,怎么会有挤兑?
再比如,目前很多P2P公司标榜“100%本息担保”,试问,提供担保的公司,资本金多少?担保了多少债务?能兜得住吗?
评论:
大数据金融,究竟是“大忽悠”还是“真英雄”呢?其实,就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而言,这两者都是好东西,但它们不是万能挡箭牌。在监管政策逐步完善的同时,首先应完善信息披露,让P2P、担保公司的信息真实、及时、合理披露,把知情权还给公众和客户,让披着羊皮的狼现出原形。只有这样,大数据金融才能成为“真英雄”,而不是变成黔之驴的“大忽悠”。